注冊制下企業IPO失敗的原因及溢出效應探討——以泰達新材
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深入剖析注冊制下監管機構的審核標準與核心關注點,探究擬上市企業IPO失敗的原因及其溢出效應,為提升注冊制下企業IPO通過率及深化注冊制改革提供有益啟示。
第1章緒論
1.1研究背景
2023年初,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全社會一致努力下,主要制度規則在近五年的實驗期內經受住了市場檢驗,改革頗具成效。與核準制和審批制相比,注冊制顯著轉變了監管部門的工作重心。在注冊制下,監管重點從上市前的審批篩選轉向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將上市主導權歸還市場,強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同時,發審委會的角色也有所轉變,不再過度關注IPO企業的投資價值,而是更加關注信息披露的審核,確保信息的真實完整。全面注冊制的實施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上市籌資的機會,但IPO門檻并未因此降低。注冊制放寬了利潤規模等要求,卻對財務、運營及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審查更加嚴格,確保了企業上市的質量與規范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國2023年IPO上市企業共計313家,被否12家,終止注冊10家。除去被否企業,主動退出IPO的企業達到271家,許多企業由于自身因素,在上市委追問下難以給予明確答復,進而導致IPO折戟。
隨著資本市場的日益成熟,大型企業面臨更迫切的資本需求。為高效利用資本、優化成本效益,IPO成為企業上市融資的重要選擇。IPO不僅關乎企業融資,更對治理、激勵及長遠發展具有關鍵作用,是提升企業長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然而,IPO籌備過程復雜,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準備時間漫長。盡管企業投入巨大,但IPO成功并非易事,失敗將帶來損失。即使在注冊制下,企業仍可能因持續經營能力受質疑或財務問題導致IPO被否決。因此,企業在考慮IPO時,應全面評估自身條件,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以提高IPO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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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義
1.2.1理論意義
本研究在注冊制全面實施的背景下,對企業IPO失敗的原因及其溢出效應進行了深入探討,豐富了資本市場相關理論的研究。首先,本文通過實證分析,驗證了注冊制下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對企業IPO成功的影響,為理解注冊制下監管機制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視角。其次,研究結果揭示了財務準確性、持續經營能力和內部控制等因素在IPO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這有助于完善企業上市前的準備流程和監管機構的審核標準,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理論支撐。此外,本文對IPO失敗的溢出效應進行了量化分析,為理解市場參與者行為和市場動態提供了新的理論框架,有助于深化對資本市場風險傳遞機制的認識。
1.2.2現實意義
本研究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擬IPO企業的現實意義:本研究通過分析企業IPO失敗的原因,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幫助其識別潛在風險,優化內部管理和財務報告流程,提高IPO成功率。同時,研究結果強調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促使企業更加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提升透明度,增強市場信心。
(2)對監管機構的現實意義:本研究揭示了注冊制下企業IPO失敗的多種原因,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改進監管政策和審核流程的依據。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研究結果,加強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的監管,確保只有符合標準的企業才能上市,從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
(3)對投資者的現實意義:通過分析IPO失敗的溢出效應,本研究為投資者提供了理解市場波動和風險管理的新工具。投資者可以根據研究結果,更加理性地評估擬IPO企業及其同行業企業的投資價值,避免因市場情緒波動而做出非理性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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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文獻綜述
2.1股票發行注冊制的研究
對于股票注冊制的研究國外開始較早也發展較為完善。L.D.Brandeis(1914)[1]在其著作中首次提出注冊制,Brandeis指出監管者在資本市場中的職責是判斷擬上市公司的信息的真實性,而非判斷證券的價值,審核制度展示公司的所有真實的信息,不必篩選過濾其他的信息,讓投資者接受所有的信息,將投資的決定權交予投資者。Zvi Bodie(2006)[2]提出,美國的注冊制采用多層次的立體式監管,由SEC負責證券發行過程的監管,由交易所對證券上市進行監管。Carpentier等(2011)[3]對比研究了1986年至2003年美國與加拿大的IPO新股發行通過率,發現美國在該時間段的通過率遠低于加拿大。加拿大市場提供了更多元及多層次的融資方式,同時加拿大實行更加嚴格的上市制度及退市機制,使得自身存在問題的公司不敢輕易嘗試上市。Daniel.J.Morrissy(2010)研究了1933年經濟危機的產生原因,提出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采取寬進嚴出的監管,有利于市場健康平穩的運行[4]。
國內對于注冊制的研究與國外相比起步較晚,曹鳳岐(2014)[5]認為我國資本市場正逐漸成熟,參考歐美市場豐富的注冊制經驗,股票發行審核制度也應由核準制逐漸轉變為注冊制,因此,如何平穩順利地從核準制實現向注冊制的成為研究重點。封文麗認為(2015)[6]中國IPO注冊制的改革的持續推進是證監會監管職能轉型的重要突破口,同時將企業招股說明書確認為公司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的核心文件,并將招股說明書的IPO信息披露確立為核心地位。陳見麗(2015)[7]提出由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由人治到法治的過度,注冊制的實行能夠有效抑制企業在IPO過程中產生的估值泡沫,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行保駕護航。陳岳(2019)與鄒小芃(2019)[8][9]等學者在研究中指出,實施注冊制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具有積極作用,并能有效吸引市場中的流動資金注入中小企業。推行注冊制使得市場選擇更加靈活多樣,有助于金融業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推動其健康發展。通過注冊制的實施,可以進一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提升中小企業融資效率,從而助力中小企業實現穩健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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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IPO上市動機研究
企業上市的動機主要分為投資和投機,多數企業上市則是以實現企業價值增長和公司長遠發展為目的。Allen等(1998)經研究提出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認為外源融資能有效帶動企業規模的增長以及成熟度加強,直接股權融資需求的增強尤為顯著[15]。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正快速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也在逐步拓展,企業可以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最匹配自身狀況的融資方式,通過選擇IPO上市來優化資本結構并達到籌資目的(于洋2013)[16]。徐文紅和伍思思(2017)[17]認為IPO上市能為企業帶來巨大利益,很多企業對IPO上市趨之若鶩。企業上市后能迅速籌得大量資金,有利于企業快速發展,通過上市能迅速給公司股東和高管帶來巨額的個人財富。Boeh與Dunbar(2021)[18]經研究發現,IPO失敗的企業具有明顯高于其他上市公司的債務水平,因此更可能是通過IPO所募集的資金來償還企業所負擔的債務。他們還認為大多數IPO都是由資金要求推動的,因此,認為擬IPO企業應選取雙軌策略,當私募更容易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時,公司便會終止IPO。高曉萌(2022)認為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企業很難獲得持續和穩定的銀行貸款,企業資金需求量大但融資渠道少、難融資,這一窘況促使企業紛紛選擇IPO上市[19]。
企業也會以投機為IPO上市目的,通過上市來掠奪投資者的資金以達到目的。通常以投機為上市目的的企業可能會通過粉飾財務報表等手段來迷惑投資者和監管層,以尋求最低成本過會上市。Baker和Wrugler(2002)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研究對企業IPO動因進行分析,發現一些公司通常在股價處于高位時發行股票,在其股價跌到低點時再回購,通過此舉,企業可以通過差價獲得一定的收益卻無法將籌集到的資金用于公司自身長遠發展[20]。鄭賢龍(2013)認為股市的IPO發行、再融資以及限售股的解禁為企業大股東及高管帶來豐厚的利益。股市中巨大的暴富效應及極低風險的示范效應不斷吸引著大多數已經上市或者未上市企業管理層,無數企業前赴后繼爭取上市融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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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相關概念界定與理論基礎............................12
3.1相關概念界定..............................................12
3.1.1注冊制概念界定....................................12
3.1.2企業IPO概念界定.......................................12
第4章注冊制下企業IPO情況分析..........................16
4.1注冊制下企業IPO數量..................................16
4.2上市委審核問詢重點.................................17
4.3證監會關注重點......................................20
第5章泰達新材IPO失敗案例分析..............................30
5.1案例選取............................................30
5.2泰達新材簡介.............................30
第7章提高企業IPO審核通過率的建議
7.1企業自身層面
7.1.1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信息披露作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核心要素,貫穿于IPO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對于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以及退市機制的實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審核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愈發嚴格。根據本文4.5.2對企業失敗原因的統計結果顯示,因信息披露充分性被否的企業占總被否家數的38.8%,該問題的出現頻率較高,泰達新材的案例進一步凸顯了這一點。在該案例中,泰達新材未能充分回應監管機構的問詢,導致審核失敗。為此,擬IPO企業需構建全面而完善的內部信息披露機制,明確界定企業內部各成員的具體職責,以確保對信息失真等行為能夠及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披露信息的質量,更能有效防范和減少信息披露方面的風險。
此外,企業在準備申報文件時,應特別注意規范其表述方式,避免出現信息披露不充分、前后不一致等問題。在IPO過程中,企業在準備IPO申請材料時,應確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針對性,對于監管機構關注的問題提供詳盡的解釋和充分的證據支持。我們可以發現,部分企業在連續多輪問詢中未能提供清晰、有針對性的回復,導致證監會對其發行申請予以拒絕。因此,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以及回復問詢時,應使用清晰簡潔的語言來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同時,回復內容應具有針對性和實質性,更不能在交易所多次詢問后才被動披露相關信息。

財務管理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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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結論與啟示
8.1結論
本文在深入研究股票發行注冊制、企業IPO失敗原因及其溢出效應的基礎上,以泰達新材IPO失敗案例為切入點,分析了企業IPO失敗的原因,并通過事件研究法探討了IPO失敗對同行業公司和同會計師事務所IPO客戶的溢出效應。通過綜合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企業IPO失敗在我國資本市場確實存在溢出效應。具體而言,當企業IPO失敗事件發生時,市場在短期內會作出顯著的負面反應,這一負面反應不僅局限于失敗企業本身,還會溢出到同行業具有相同業務的企業,對這些同行業企業的股價產生負面影響。這表明,IPO失敗事件不僅影響失敗企業本身,還會對整個行業產生一定的沖擊。
其次,盡管IPO失敗事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產生了一定的溢出效應,但這種效應并不顯著。這可能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其聲譽和執業質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抵消個別客戶IPO失敗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這也提醒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對IPO客戶的審核和風險控制,以維護自身的聲譽和市場地位。
此外,本文還深入探討了企業IPO失敗的原因。在注冊制下,新股發行審核重心顯著轉變,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詳盡性、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會計問題的規范性以及獨立性、經營合規性、主體資格和募投項目等因素都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這些因素的不足或問題往往是企業IPO失敗的主要原因。因此,企業在申請IPO時,應充分重視這些因素,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提高經營合規性和獨立性,以順利通過IPO審核。
參考文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