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思考
本文是一篇會計學論文,筆者希望本文提出的問題、成因和改善建議能夠對中石油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對其他企業存在的同類問題也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參考。最后,期望未來會有更多的企業加入到碳會計信息披露的行列中來,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做出貢獻。
第1章緒論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研究背景

會計學論文怎么寫
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已經成為全球各國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當前全球經濟正在快速發展,但伴隨著的環境惡化和全球變暖正在威脅人們的生存,這不僅關系到世界各國人民的生活質量,也會影響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更好地解決環境污染及溫室效應等問題,西方國家率先發揮先鋒帶頭作用,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和2016年的《巴黎協定》的提出標志著各國在努力為解決全球變暖問題尋找出路,也為未來處理氣候變化問題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國際壓力,世界各國為改善環境問題付出不懈努力的同時,我國也緊跟其后,正在加快低碳發展的步伐。2011年,我國在北京、天津等7個省市展開了碳交易試點工作,開始首次嘗試碳排放權交易。2016年我國財政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為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了具體的會計準則,也是我國碳會計發展的轉折點。2017年12月,我國正式啟動碳交易市場。2019年12月財政部頒布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對重點排放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制定通過了可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致力于建設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碳會計,在不斷嘗試完善碳會計處理方法和碳會計信息披露框架,努力建設健康良好的碳交易市場。除此之外,黨中央也高度重視我國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我國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即“雙碳”目標。2021年,兩會將“碳達峰”和“碳中和”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可見我國對實現“雙碳”目標的決心。“雙碳”目標的提出,能夠促進企業加快能源轉型步伐,注重低碳經濟的發展,提高企業對碳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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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獻綜述與評述
1.2.1文獻綜述
經查閱瀏覽碳會計和碳會計信息披露相關文獻后,歸納出與之相關的研究包括:(1)碳會計研究;(2)碳會計信息披露研究;(3)碳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研究。
(1)碳會計研究
①碳會計的概念研究
國外對碳會計的研究較早,早在20世紀末,就有專家學者對碳會計進行相關研究。Alfsen K.H等(1987)認為碳會計最早出現于挪威,當時面對溫室氣體對環境造成的危害,1972年挪威成立了環境保護部,嘗試收集和核算與環境資源有關的數據,為以后研究碳排放和碳會計政策制定奠定基礎[1]。2008年,Stewart Jones等(2008)首次提出碳會計的概念,認為確立碳會計規范和鑒證機制是將來碳會計發展的重要一環。碳會計的重點內容是碳排放、碳交易、碳固體核算、碳鑒證等,為構建碳核算標準提供了思路[2]。Hespenheide E等(2010)為碳會計提出了一個廣義的定義,他們認為碳會計不僅僅是簡單的會計核算,也會對企業財政產生影響,因此在定義中加入了財務管理的內容[3]。Csutora M等(2017)對過去二十年碳會計的發展進行綜述,提出碳會計是核算和披露碳排放量等信息的一門新興學科,其主要作用確認、計量和監測企業組織層面和供應鏈層面碳核算的,并且碳會計有助于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4]。
我國對碳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如何在不偏離本義的前提下,給“碳會計”一個符合我國低碳發展規律的定義,學者們一直在不斷努力探索,這些年來,我國許多學者對碳會計定義提出自己的看法。周志方和肖序(2009)在我國首次提出碳會計概念,通過研究國外碳會計發展現狀,指出碳會計是同時涉及貨幣計量和實物計量,包括碳資產、碳負債等多個方面的新興科目。近年來,隨著碳會計的不斷發展,其含義也在不斷與時俱進[5]。樊行?。?019)認為碳會計是環境會計研究中的重要一環,包括會計學、經濟學、生態學和環境科學等多種學科,能夠核算和控制企業的碳活動。碳會計開拓了環境會計研究領域的研究,同時,也是一種理論上的補充與創新,彌補了傳統會計在低碳經濟方面的不足,非常值得深入研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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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相關概念界定與理論基礎
2.1相關概念界定
2.1.1碳會計
當前,全球環境問題日趨嚴重,在低碳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碳排放引起了企業和社會的高度重視,但傳統的環境會計核算方法已不能滿足碳排放權核算的要求,因此,在環境會計發展的基礎上,碳會計應運而生。碳會計是一門新興的會計學科,是環境會計在低碳經濟時代的新發展,其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StewartJones等人于2008年提出,并表明碳會計應該包括碳排放、碳交易以及碳鑒證等方面內容。綜合以上角度,本文認為碳會計是以環境、能源、低碳經濟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為基礎,以貨幣計量為主,實物計量和文字描述為輔,對企業的碳排放、碳交易、碳資產、低碳減排收入等碳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反映和評估企業與碳信息相關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一門學科。相比于環境會計,碳會計涉及的內容更加靈活,不僅包括貨幣性信息,也包含非貨幣性信息,其產生有利于企業更科學有效地衡量自然資本效率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讓企業更好地履行低碳責任,助力國家實現“雙碳”目標。
2.1.2碳會計信息
碳會計信息是指反映企業核算碳排放權、進行碳減排項目及活動的相關信息,是碳會計工作的成果展現,但現如今,我國尚未統一碳會計信息的概念。傳統的會計信息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一種信息,主要是以貨幣信息為主。與會計信息相比,碳會計信息可以量化碳信息的相關價值,包含的內容更加靈活和豐富多樣,根據披露信息涉及的內容劃分,不僅包括貨幣性信息,還包含非貨幣性信息。貨幣性信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對碳交易等經濟活動進行確認和計量,主要包括碳排放權交易額、低碳在建工程維護與養護金、環保費用的投入、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補貼、低碳技術開發投資等。非貨幣性碳會計信息以文字描述為主,主要包括企業的節能減排措施、低碳經營戰略、環境保護計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獲得的榮譽或接受的懲罰等。碳會計信息按照披露方式劃分,可分為表內碳會計信息和表外碳會計信息,按照是否使用貨幣進行計量可分為貨幣性碳會計信息和非貨幣性碳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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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論基礎
2.2.1利益相關者理論
20世紀80年代美國學者Freeman首次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家公司的發展,都是由各個利益相關者共同努力投入和參與的結果,企業追求的利益應是全體利益相關人的總體利益,而非個別主體的利益。利益相關者可以分為企業內部相關者和企業外部相關者,內部相關者包括企業所有者、管理層、股東、債權人、企業員工等;外部相關者包括社會公眾、政府部門、媒體等。利益相關者理論對碳會計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不同的主體會體現與碳會計信息不同的利益關聯性。
本文第五章、第六章就是根據不同的內外部利益相關者而提出針對性的原因和建議。面對各類利益相關者,企業若想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就必須充分考慮到每個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例如,企業要為股東創造財富,股東或債權人有權獲取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信息,以便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政府相關部門要發揮監管作用,通過企業披露的碳會計信息,對企業碳減排情況做好監督和管理;社會公眾有權對企業在經營發展中是否履行環境責任、做好環境治理起到監督作用,并且根據企業披露的碳會計信息質量好壞,決定是否購買產品和服務。因此,企業應該綜合考慮不同利益相關者參與到企業經營過程中發揮的職能和作用,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訴求給予充分的重視,平衡好各方的綜合利益,促進共同發展。另外,在低碳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中石油作為重點排放單位,自身利益更要服從整體利益,積極向綠色節能企業轉型,提高披露碳會計信息的自覺性,履行好企業社會責任,向各個利益相關者提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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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雙碳”目標下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分析.........18
3.1中石油概況....................................18
3.2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分析...........................20
3.3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數量分析...............................23
第4章“雙碳”目標下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33
4.1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存在的問題...........................33
4.2碳會計信息披露數量存在的問題.........................34
4.3碳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存在的問題..........................35
第5章“雙碳”目標下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38
5.1政府層面...............................38
5.2企業層面...............................39
5.3社會層面.................................40
第6章“雙碳”目標下完善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6.1政府層面
6.1.1建立健全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通過前文的分析可知,由于我國尚未出臺有關法律法規強制要求企業公開披露碳會計信息,導致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主動性不強,披露水平不高。雖然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國已先后頒布了《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環保法律,但這些法律法規不僅對于企業碳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太過寬泛,不具有針對性,而且對于企業生產制造過程中發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碳排放權交易等監管缺乏強制性,因此,為了促進中石油碳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政府應該盡早建立和完善碳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企業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保障企業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相比于我國,西方國家在建立碳會計信息披露政策法規這一方面,做得相對成熟完善,英國從2009年開始相繼發布《溫室氣體排放披露指南》和《強制碳信息披露報告準則》,強制規定企業必須履行公開披露碳會計信息的責任,這一點上我國應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一些政府部門例如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立法機關和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我國國情,共同商議探討出符合企業碳會計發展規律的的法律體系。但建立法律法規不是一項一勞永逸的工作,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低碳轉型的特點,用法律約束企業,循序漸進地開展工作,從而推動企業披露合規合法合理的碳會計信息。

會計學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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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結論與不足
7.1研究結論
碳會計信息披露對于企業低碳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基于“雙碳”的宏觀背景,在搜集和整理有關碳會計和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國內外文獻后,選取中石油為研究對象,以利益相關者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為理論基礎,對中石油2017年至2021年的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環境保護公報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報告進行整理,分別從披露方式、披露數量和披露內容上分析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然后再深入剖析披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結論如下:
(1)目前學術界對于碳會計信息披露已有較多的研究成果,但國內外學者對碳會計的定義,以及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等問題上還沒有形成共識,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2)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披露方式上比較分散,集中度低,且披露方式不規范;二是年報和其他獨立式報告披露的定量信息太少;三是披露內容不完整且質量不高,定性披露的內容比定量內容披露多。
(3)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出現問題的原因也比較復雜,主要源于企業、政府以及社會等方面。企業層面原因主要包括:自愿披露碳會計信息主動性較差、缺乏碳會計信息披露框架和企業缺乏碳會計人才;政府層面原因有: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政府監管力度不足;社會層面原因主要是:碳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專業的審計、社會公眾的低碳環保意識薄弱以及輿論監督不足。
(4)解決中石油碳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需要企業、政府和社會多方協作。企業層面,應該增強主動披露意識,建立碳會計信息披露框架和加強復合型碳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政府層面,應該完善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企業碳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力度和采用激勵機制提高企業披露主動性;社會層面,應加強碳會計信息第三方審計建設、強化社會公眾的低碳環保意識以及輿論監督作用等。
參考文獻(略)
- 晨鳴紙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探討2023-11-09
- M公司養雞場生物資產內部控制案例探討2024-02-26


